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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石,融合类型化方法与行政法学理路,借鉴协同演进理论,尝试突破传统法治研究中的二元对立思维与线性发展观,构建“法治型式的协同演进”分析框架。该框架围绕法治的控权、治理、发展三种核心功能,概括出控权型、治理型和发展型三种法治型式,并将其置于动态系统中考察,揭示三者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
以这一框架审视中国法治实践可以发现: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立足本国国情、回应本土问题、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制度成果。其鲜明特征在于,法治并非单一的控权机制,而是以发展型法治为引领,由控权型、治理型和发展型法治共同构成的多功能制度系统。三种法治型式相互耦合、相互依赖、相互塑造,推动法治体系协同演进。对于后发国家来说,该框架的启发在于,法治建设必须扎根于本国历史情境和现代化任务,此一启示也意味着问题意识的转向,即从追问“普适模式”转向思考“如何在自身条件下实现功能协同”。
从理论建构角度看,本文尝试构建的法治型式协同演进框架,突破了传统西方法治理论的控权中心主义范式,将法治的多重功能置于分析中心,拓宽了法治研究的理论视野,进一步丰富了法治功能的理论谱系。同时,引入协同演进的动态方法论,强调法治发展是多种制度要素在互动中共同演进的过程,摆脱了线性进步论和制度移植论的局限,而三种理想类型的划分,有助于厘清法治不同功能之间的边界,也为跨国比较中识别相似功能的不同制度实现方式提供了参照坐标。凭借从行政法理论基础之争中汲取的思想资源,本文致力于实现部门法学理论向法理学范式的跃升,展示中国法学理论自觉的进程,并论证本土理论资源应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根基。更为重要的是,本文尝试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方法论内核的学理理解,通过揭示其所蕴含的系统观念、战略统筹、底线思维在法治发展研究中的具体运用,力图实现从政治话语到学术分析范式的有效转化。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中国法治仍将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进一步促进三种功能的高水平协同,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更丰富的中国智慧。
同时,本文所提出的分析框架,需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与完善,尤其应在新兴领域持续探索与调适,推动中国法治在守正创新中持续发展。未来的相关研究,有待从以下方向进一步拓展: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型式协同演进的方法论指引。应更系统地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丰富的系统观念、辩证思维与战略思维如何具体指导控权、治理、发展三种功能的协同实践。二是法治型式协同演进的制度设计原理。可进一步追问,在制度设计层面,哪些具体安排有助于促进三种功能的有效协同。三是法治功能协同演进的国际比较。要将比较视野拓展至更多后发国家,系统考察它们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控权、治理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四是不同场域中功能权重的比较研究。可选取科技创新、生态保护、金融监管、公共卫生、数据治理等典型场域,比较三种功能在各领域中的权重配置及其演化轨迹。五是发展型法治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调适与升级。未来应围绕发展型法治从侧重效率转向兼顾质量、公平与可持续,探讨如何回应共同富裕目标下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绿色转型中发展激励与生态约束的平衡等问题。六是数智化转型对法治功能协同演进的冲击与重构。可聚焦数智法治的具体场景,分析数智化转型如何改变三大功能的传统边界与互动方式,进而探讨数智时代如何实现三者的高水平协同。上述课题相互关联,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实现控权、治理、发展三种功能的高水平协同。对这一命题的持续追问,将不断推动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的成熟,并为全球法治研究贡献来自中国的智识方案。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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