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面对腐败手段翻新升级的挑战,需“攥指成拳”整合监督力量,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室组地”联动,加强与巡察、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的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措施配合、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机制,有利于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监督合力,更加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办案能力,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在工作中,我们将深化运用各类协同联动机制,深挖严查啃食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着力取得行风重塑、基层善治、群众受益的综合性成果。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干部 马兰)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面对一些重点领域中较隐蔽的腐败问题,需要提高政治敏锐性,丰富反腐败手段,提升甄别和查处能力。例如,整治招标投标等领域腐败过程中,积极开展“嵌入式”监督,将监督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事中管控”转变,有助于解决监督监管覆盖不全和人情干扰等难题,进而发现一些不易察觉的腐败问题苗头和线索。在对泉州古城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时,我们将聚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环节,探索和完善“日常巡查+重点核查+驻点督查”工作机制,推动监督节点前移,着力提升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能力,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清障护航。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干部 林娉婷)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注重用数字算法丰富反腐方法。要科学借助大数据工具,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一方面,在数据获取上下功夫,重点面向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收集数据,与职能部门加强对接联系,打通数据壁垒,为开展有效分析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建好用好大数据监督平台,结合监督领域实际建立模型,开展碰撞比对、关联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并进行预警,精准挖出隐藏的腐败问题。同时,依托大数据工具深化对腐败行为特征、变异情况的研究,提升干部甄别能力。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将继续对大数据知识技能、监督应用场景等加强学习,更加注重科技赋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升履职本领。
(河北省临漳县纪委监委干部 张欣)
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这要求我们以更敏锐的洞察、更精准的招数、更严实的责任,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在基层工作中,不少涉腐问题线索的发现首先来自和群众的交流。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要不断锤炼精准丈量民情的“铁脚板”,善于从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意见诉求中,深挖细查潜藏着的贪腐行为,还要善于借助群众智慧,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便捷性。面向未来,我们将继续在实践中培养“接地气”的作风,学习优化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着力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发现、识别涉腐问题线索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旗委巡察干部 徐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