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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论智能法治政府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2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25 15:44:21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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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副研究员。

来源 | 《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2期。为阅读便利,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要政务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广泛部署,展现出更加精准多元的内容生成能力,实现更为自然流畅的人机交互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了智能系统完成特定政务任务的潜力。“数字政府”向“智能政府”深度转型,数字法治政府在向智能法治政府升维演进,但也面临着制度断层与创新激励约束、资源供给保障不足、技术与组织结构限制的现实障碍,并潜藏着技术可靠性不足、网络与数据安全受胁、技术依赖诱发“懒政”以及自动化决策公正性质疑等风险。智能政府建设应坚持为民、安全、法治的基本原则,秉持场景化、模型化、节点化的方法论。在具体建设路径上,智能法治政府应通过理念革新、权力重塑、流程迭代实现从“规制到塑造”的范式表达,并以嵌入伦理审查、规范要素供给、同构责任与激励机制、推动专门立法、做好适配性评估等方式强化制度建设,从而保障在法治的轨道上科学塑造政府人工智能活动,高水平建设智能法治政府。


关键词智能法治政府;数字法治政府;政务大模型;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治理



PART.1


问题的提出


以开放、跨界、协同、自控为主要特征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引领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为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我国政府治理正加快从网络化、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型。2025年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意见》),其中将“人工智能+治理能力”作为重点领域,要求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新格局,明确应“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应用”。

立足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期,将人工智能融入政府治理并构建“人工智能+政府”范式,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国际上,七国集团(G7)已承诺加速AI在公共部门的应用。美国已有超三千个政府机构逾九万名用户使用ChatGPT Gov,Anthropic公司也推出了面向政府和国安机构的“Claude For Gov”模型。在国内,以DeepSeek V3为代表的本土大模型,因其良好的中文处理能力与数据安全优势,正逐步应用于政策解读、公共服务与行政审批等场景,显著提升了政府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各国在政府智能化转型道路上已呈现出动态演变的竞争态势。

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遇的同时,不能忽视生成内容的“幻觉”、算法偏见、自动化决策“黑箱”、数据安全隐患等问题。智能政府建设不能任凭技术逻辑自行发展,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技术创新与权利保障、效率提升与行政公正之间的平衡。

我国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与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提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构建相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以确保技术应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已是亟待解决的课题。智能法治政府命题的提出,旨在回应技术风险、保障公民权利,确保智能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智能政府建设亟待解决的核心理论问题源于人工智能“技术赋能”逻辑与法治政府“制度约束”逻辑的辩证关系。前者追求效率、能力与应用范围的拓展;后者则要求权力、程序与权利具备明晰边界。本文从数字政府到智能政府的转型出发,探究数字法治政府到智能法治政府的维度变革,分析智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障碍和运转的潜在风险,并在构建智能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智能法治政府的实现路径,以期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在法治轨道内寻求动态平衡的制度方案。


PART.2


智能法治政府的兴起


01

从“数字政府”
 到“智能政府”的转型


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再向智能政府的演化,既反映了技术迭代对治理路径的广泛影响,也体现了政府运转与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第一,政务电子化主要聚焦于政府业务的网络化和自动化,核心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改造传统政府工作流程,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上网。我国于1999年启动了“政府上网工程”,标志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正式开始。2001年,国家成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随后又先后发布《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致力于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改造和升级,强调建设政府对外网站与政务系统的电子化。在2015年至2019年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务服务方面文件陆续出台。

第二,相较于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强调利用数字技术支撑政府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公共服务职能,注重数字化行政方式以推动政府治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概念。“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实践创新也接续涌现。

第三,智能政府则是指在政府数字化的基础上,适应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智能化重塑政府治理活动。全国已有上百家政府单位接入了DeepSeek等大模型,涵盖智能问答、政策分析、交通便民、12345热线等多个场景。如深圳市福田区的“AI数智员工”协助处理行政事务、杭州市“城市大脑”实现城市综合管理等,都是政务大模型部署的典型案例。

目前,政务大模型部署在全球范围内尚处于从初期探索到发展蝶变的关键阶段。在美国,特朗普政府提出政府“人工智能化”,整合各部门的数据,减少政府开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已经利用人工智能管理健康医疗数据。在英国,斯塔默政府计划将人工智能部署到每一个政府部门之中,实现政府全面智能化转型。

在信息技术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迭代的过程中发展的智能政府,既与数字政府建设相衔接,又体现新的特点。

一是接续数字政府发展的继承性。智能政府的建设是在数字政府的基础上得以建设发展的,代表了政府治理形态在数字化基础上的深刻演进和能力跃升。数字政府不仅构建了坚实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并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而且在部分政府工作中建立了标准化业务流程。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为智能政府的兴起,提供了必需的技术平台、数据根基、操作框架和有利的组织环境。

二是相对于数字政府的超越性。与数字政府所采用的技术工具相比,智能政府中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再局限于“辅助性工具定位”,而可以成为核心驱动力量。通过AI Agent应用,智能技术将会拥有更好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具有超越人类专家的潜力,从而使智能政府实现更自然的语言交互、更富情感的沟通关怀和更主动精准的服务推送,提升面向公众政务活动的亲和力与满意度。

三是效能上实现双向赋能。相较于一般的技术类型,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主动性、主体性明显增强。智能政府汲取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可以在数据训练基础上自主学习、自主分析、自适应优化。与以往技术应用中政府主要作为接受者、实现线性改进的单向赋能模式不同,智能政府开启了一种双向赋能的新范式:既可以通过人机协同,减少重复性工作,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又可以通过预测新态势、生成新内容、提出决策建议,形成政府效能新增量。

数字政府的核心逻辑是存量政务数据的高效利用,实现线下任务向线上的迁移。数据驱动政务流程运转,仍高度依赖人工干预以设定目标、判断风险、下达指令,输出的仍是标准化的政务信息。智能政府在利用政务数据对通用模型进行微调训练的基础上,汲取模型背后更广泛的数据资源和迁移学习能力,拓展行政决策、行政行为以进一步具备理解、推理和创造能力,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测、从标准化工具到个性化治理的转变。模型引领下,智能政府具备更强的泛化能力、自组织任务执行能力、跨部门跨场景协同能力,可以更广泛地适应复杂的治理场景和任务需求。通过支持大模型在政务系统中的部署,在实现政府内部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政流程精简化的同时,还可以推动政府内外运行效能提升,构建跨越时空、层级的协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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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